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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客

不适航船舶造成伤亡

作者:克里斯特律师事务所,P.C.

根据联邦法律,无论船只是小型船只还是大型船只,船主都要对船员的安全负责。从船长到厨师,船主必须确保船上所有人的安全。当船舶不安全并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时,可以追究船舶所有人的责任。这被称为适航的学说

任何在德克萨斯州附近的船只上受伤的人都应该向警方求助海上受伤律师了解他们获得赔偿的权利。电话在今天(281) 283 - 8500看看我们有经验的律师能帮上什么忙。

适航的原则

联邦海商法规定,船东必须保护所有海员。海员包括所有男性或女性,他们至少有30%的工作时间是在船上作为船员或帮助船只航行或运转的雇员。海员获得赔偿的具体法律理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受伤的雇员可能会辩称他们的雇主故意或疏忽,这就是他们受伤的原因。基于过失而提起的诉讼属于过失之诉《琼斯法案》

然而,海员可能不必证明是疏忽造成了他们的伤害。根据不适航原则,如果个人能证明该船是不适于航海的,他们就可以在不证明过失的情况下得到赔偿。这一原则使雇员能够就医疗费用、痛苦和痛苦、精神痛苦、残疾和毁损寻求赔偿。

不适航是什么意思?

“适航”一词指船舶及其附属设备对工人及其预期用途是安全的。不适航是指船只对船员来说不安全。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船或船不能漂浮或在水上行驶,尽管这可能是使船舶不适于航海的一种情况。船员、设备和船只本身的各种问题都可能导致不适航。

造船的常见问题对工人的不安全上升到不适航水平的包括:

  • 船员人数不足
  • 船员培训不足
  • 过多的工作时间
  • 缺乏适当的监督
  • 缺乏必要的安全程序
  • 不遵守联邦和州的安全规定
  • 破旧的设备
  • 缺乏必要和适当的设备
  • 船与海岸之间缺乏安全通道
  • 船上设计不当的设备
  • 船上没有必要和适当的警告
  • 打滑和起下钻的危险

不适航导致伤亡

在船上工作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可能特别危险。船只需要足够数量的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海员。当甲板上没有足够的人手,或者船主雇佣了没有必要的培训或经验的人,那么事情很可能会出错,船舶将无法正确和安全地配备人员。适当的船员还包括必要的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有足够的主管,以确保员工和工作区域得到一致的检查和维护。缺乏监督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如滑溜的甲板和忽视基本的安全程序。

不适航性的产生可能是由于船员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船舶或设备的状况。如果船东不确保设施和设备在必要时进行例行检查、修理或更换,那么情况可能会恶化到使船舶成为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

在不适航船只上发生的常见伤害包括:

  • 头部受伤
  • 脊髓损伤
  • 眼睛受伤
  • 骨折
  • 截肢
  • 伤口
  • 烟雾吸入
  • 气体中毒
  • 机械窒息
  • 电刑
  • 靠近溺水
  • 体温过低

联系我们的休斯顿海事法律律师

在德克萨斯州附近海域的船只上工作时受伤的个人应该聘请一位休斯顿海事律师,帮助他们在法庭上寻求赔偿。联邦海商法是独一无二的,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准备好处理这一领域的案件。在克里斯特律师事务所,我们有超过四十年的处理海事事故案件的经验,帮助客户为他们的伤害赢得尽可能多的赔偿。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休斯敦人身伤害律师克里斯特律师事务所(281) 283 - 8500安排一次免费的初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