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人在一次事故中死亡,每53分钟涉及醉酒的司机。据对阵醉酒驾驶(MADD)2015年的母亲报告称,德克萨斯州领导了2013年的国家,醉酒驾驶事故的1,337人死亡。在德克萨斯州,醉酒驾驶事故的受害者可能能够对醉酒驾驶员和任何疏忽过度服务的建立的行动引发行动。
德克萨斯州是DRAM店法律的30个州,为饮酒提供者创造了一个民间行动,他们提供了明显陶醉的个人。当酒精供应商疏忽过度发放醉酒的个人时,他们可能对任何对第三方的损害造成责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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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克萨斯州德拉姆店法
“DRAM店”指的是酒精饮料都卖了,如酒类商店,酒吧,餐馆,夜总会或场所。德拉姆店法律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和的目的是要在机构,允许顾客过度饮酒和醉酒其随后造成伤害别人强加的责任。
得克萨斯立法机关通过了德拉姆店法案于1987年,这是在得克萨斯州酒精饮料守则第2.02发现。根据得克萨斯州德拉姆店法,如果原告证明这一点,则可以承担含酒精饮料的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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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提供商出售或投放很明显的提供商收件人明显陶醉于他提出了一个明显的危险,以自己和他人的程度的酒精,并
- 个别的中毒直接导致的遭受的损失。
该法规定义的“供应商”是指一个人谁销售或下许可权限提供酒精饮料或本代码或否则谁销售酒精饮料的人的条款允许发行。
安全港防守
酒精供应商可避免在DRAM的店法的责任,如果他们能证明他们属于包含在得克萨斯州酒精饮料准则第106.14的安全港条款内。根据安全港规定,员工的行为不会被归因于他们的雇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
- 用人单位要求其员工参加的委员会批准的卖家培训方案;
- 该员工已实际出席这样的培训方案;和
- 用人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鼓励员工违反这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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